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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建局 新出让土地应按比例足额建自持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 2021-11-03 10:04:34

来源: 和讯网资讯

分类: 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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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配竞自持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要求,西安市行政区内(不含临潼区、高陵区、阎良区、蓝田县、周至县和航空基地)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应按照土地“招拍挂”竞拍确定的宗地地上住宅规划建筑面积配竞比例,足额建设自持租赁住房。自持租赁住房应按整幢或整单元方式集中配建,不足整单元的,按由低至高的顺序提供房源;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自持起始时间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算起;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3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合同、实测绘报告等资料将房源信息录入“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并对真实性负责。各区县住建局、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手续时,要对项目配竞自持租赁住房情况依据合同进行复核,在自持年限内,整幢自持租赁住房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现房销售备案手续;非整幢配竞自持租赁住房房源不予纳入商品房预售许可及现房销售备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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